修房子被电死房主应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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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洞口县人,在去年盖房子的时候请了一位师傅工,他在帮忙扎钢筋的时候手拿着钢筋不小心撞上了旁边的高压线(高压线与屋齐平,楼高两层)并当场死亡,我们在当时就赔偿了2万元处理后事,现收到法院传单说在5/8开庭审理,并且原告把电力公司和国土局也告上了法庭,请问在这件事中我们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来自: 121.201.25.73 留言时间: 2007/4/11 1:01:50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本案中,你是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电力公司和国土局在民事诉讼法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按你们的举证情况和法院的采信程度而定。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4/14 1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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