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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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弟弟于06年和一女孩谈恋爱至今,不慎怀孕,没有登记结婚,女方提出分手,并要5000元的分手费,要不然就把小孩养出来放在我家里做为要挟,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应该拿什么样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急切求回复。。谢谢
来自: 222.246.211.236 留言时间: 2007/3/18 12:51:51
回复内容 你好!
    首先要强调这更多的是属于道德调整范围。更多的需要协商解决。
    其次从法律角度,不带感情色讲。如果女方执意要把孩子留下放在你们家要你们单方抚养。是违反《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女方做为母亲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推卸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她子女不顾,男方可索要抚养费。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3/23 2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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