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后的直系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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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岳父是湖南某企业退休工人,1954年出生,于2009年因病提前退休,2012年8月因食道癌抢救无效死亡。到长沙市社保大厅咨询后,得知仅能在社保领取到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按湘劳社政字〔2004〕34号文件应到原单位领取。我们找到岳父生前所在企业,该企业负责人声称,按照2011年颁布的新《社保法》第二章第十七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应该找社保局。企业在等待湖南省出台相关细则,所以我岳父和其他一些死亡职工的抚恤金从2012年1月1日起就在企业停止了发放。我想请问,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家属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来自: 58.20.238.72 留言时间: 2012/9/24 8:26:39
回复内容 你好:
   建议你们家属到社保局的法制科协调交涉处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0/16 14: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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