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关于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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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一朋友07年在一家国企工作,(现已改制为股份公司)挪用了一比工程款120万,当时已在北京朝阳区立案,09年北京市公安局将案件交由他老家湖南省公安厅处理,现在当事人想去自首,并全部返还挪用款,(原单位到现在一直没有追究此事)是否有“判三缓四”的可能?胜算有多少?另外,他去湖南公安厅自首后这案件会不会再移交回北京那边审理呢?
来自: 115.151.29.34 留言时间: 2012/2/14 14:45:58
回复内容 你好:
    自首并退赃属于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但法院最终如何去判,还有赖客观实际的案件证据。因此建议你朋友携带相关证据寻找律师先进行当面咨询,才可能给予一个相对清晰准确,具有操作性的指导。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2/2/29 1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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