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拆迁
留言内容

留言者: qvbtuufnhc
本人于2011年6月14日转一店面,6月底接到通知说要拆迁。这房屋属集团公司租于房东,再转租给我们的。同时也属违章建筑。   集团公司于4月1日停止收取房东的房租并告知要收回改造,但房东没有通知各业主并再次收取业主的房租。同时还允许各业转让店面,并给签订合同。  现在房屋要拆迁,房东只给予退4月1日起的房租及押金。。我想问一下,像本人这种情况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如果打官司的胜赢率高吗??             因房东的不告知才使我们转手店面的业主间接承受了巨大损失。房东是不是有欺骗行为。
来自: 218.106.146.173 留言时间: 2011/11/21 8:24:07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房东确实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则涉嫌欺诈,你们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另外拆迁你们作为承租人可以主张一定的安置补偿费用。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1/29 15: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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