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是落户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李健律师,您好,昨天我的留言您答复了,谢谢您!但有些问题我还仍想向您咨询。现在的问题是村、镇都同意我表妹夫落户,但组里组长不肯签接受证,理由一是他的几位前任都未办理,他也不能办理,理由二是必须经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几年前我表妹家里曾找过村民签字,当时有80%以上村民同意我表妹夫落户,但当时的组长也是以前任未办理,他不予以办理为由,没有签接受证。这几年我们这里搞开发,有一定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涉及到村民的利益,村民们都不会再签字)。请问,前几年村民的签字还有用吗?能否不再经村民签字同意。表妹曾多次要求镇政府出面协调,但镇政府未出面协调,请问镇政府有义务为表妹家协调吗(因为现在农村里的老百姓,即使法院判决了,村民以村规民约为由,执行起来仍然非常困难),若表妹真要提起行政诉讼,现这种情况,应以村民小组为原告吗?
来自: 222.241.198.208 留言时间: 2007/3/7 11:04:00
回复内容 你好:
  针对村规自身规定,曾经的80%同意是有效力的.如果村里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镇政府有义务协调,但比较柔性,难以强制要求.
  最后村民小组虽然不是行政单位,但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村民小组在履行行政职责时可以视为行政主体,可以对其提起诉讼.但在现实操作中许多法院却以各种理由不给予立案,建议直接以派出所为被告,要求履行职责.
  更多详细问题建议你来电或者来律师所详细咨询.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3/7 18: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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