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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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有一表妹90年找了个江西人,并在我们湖南株洲生活,十多年来,在女方建了房,生了孩子,孩子现已十四岁了,已在本地落户口,但表妹夫的户口一直无法迁到我们湖南来,原因是表妹组里按村规民约,不让其丈夫将户口本组,请问表妹该怎么样.
来自: 222.241.198.208 留言时间: 2007/3/6 11:45:54
回复内容    依据公安部相关法律规定(一)同一户口性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准予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现户口所在地确无依靠的父母投靠子女的; 2.离婚后,当事人及其被抚养的子女确因失去生活基础需回父母所在地一起生活的; 3.军队复员、退伍、转业、出国、出境返回大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回原籍恢复户口或到其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一起生活所在地落户的; 4.离休、退休、退职以及被辞退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到直系亲属所在地生活的; 5.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转学和毕业分配的; 6.退学、放弃毕业分配和被开除学籍的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到直系亲属所在地的; 7.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合法自建房且已入住的房产所有人及直系亲属;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抱养、收养的子女; 9.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联合规定执行(公通字〖1995〗97号); 10.其他理由正当,确需迁移的。

   你所说的村规民约是不能对抗国家法律的,若有抵触则无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公安部门以不符村规为由拒绝办理户口迁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3/6 17: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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