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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幼儿园老师,上个月我向园里递交了辞职报告,按《劳动法》规定,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就可以离职,到现在我递交辞呈已有一个半月时间,园里却一直以没找到合适的人来接替工作为由,拒批我的辞呈,并且还说如果离岗将不会发放我这半个多月的工资。
    而且,在去年园里送我去上海培训,在培训前签了一份在一年之内不得以个人原因离职的合同,如属个人主动离职将要赔偿5000元,现在领导还拿这份合同来压我,请问这份私拟的合同合法吗?现在我该通过哪些途径拿到我应有的工资,来维护我的权益呢?请您来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来自: 222.247.56.122 留言时间: 2011/4/15 17:16:06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们签署的有培训后的服务期的话,那么你现在的离开确实受一定的限制。建议你拿着合同来律师所当面咨询,看是否还有其他空间可以争取权利。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1/4/20 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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