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位房遇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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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11年1通过新环境中介签了铁道学院内一二手房合同,房产性质为私产(房改)。我打听到,买卖此房要学校证明才能过户,于是我要求在协议上补充:此房为学校内房屋,如果打不到证明,不能过户,退还定金!
    签了协议后,我交给房东定金1万,后来在中介的要求下,提前支付给中介公司代办费6000,在办贷款前,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打听获知:此房买卖不仅受学校限制,还只能卖内部职工,需要学校的证明,而且不能过户水电。我们如梦方醒,要求房东和中介给说法。房东说找关系可以过户,我要求房东给我水电过户,而且在我们在场的情况下开具学校允许卖给我们的证明(学校也是这样说的,要买房人在场,审核是否校内人员)。然而房东不顾证明,让我们直接去产权处面签!我们看不到真正的证明就不去面签!现在僵持着!中介偏向房东,一直欺骗我们!明明办不到学校证明,还一直走不正当关系,让我们买这样不放心的房子,而且多次误导我们去到错误的地方办理错误的手续,耽误了我宝贵的时间!由于我是休假买房,到假就要去外地工作,我该怎么维权? 
来自: 221.210.9.238 留言时间: 2011/3/22 21:34:23
回复内容 答:
   学校的规定不是法律强制性的约定,学校的约定目前无法对抗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买方完全可以按合同要求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取得房屋的产权。学校的规定应该由房东跟学校协商处理,若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也由房东房自行承担。买方可收回订金。至于中介代办费能否收回,得按预付与中介签的协议,若要求办理产权后才成交代办费,则可退还。
   最后提醒合同签订双方都应当全面考查和评估,诚实守信,对买房者也是一种保障。若遇到纠纷可咨询律师,或通过法院进行起诉。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1/3/29 2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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