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的林地使用权和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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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条 下列森林资源流转,由林权权利人自主决定: 
(一)家庭承包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二)自留山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三)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自主流转的其他树木。 
家庭承包的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流转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发包方备案。 
请问:家庭承包的林地使用权和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是否为一回事,只是表述不同?若不是,两者区别在哪里?

来自: 222.242.226.51 留言时间: 2011/3/4 10:27:09
回复内容 你好: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而家庭承包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体。这个只是主体不同,在法律地位上基本一样。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1/3/9 2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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