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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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从2010年3月3日到公司(属于商行个体户性质,但员工多的时候也有30人)上班,至今公司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之前的前台要求公司与她签合同,但是公司老板说要她安心做,不会辞退她的,不到2个月公司就将她辞退了。我后来也有写书面申请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合同,但是老板一直没给回复。现在我想辞职了,因为老板和他家里的在公司的亲戚都是对我百般刁难,我估计他们的意思是要我自动走人。实在是有些气不过,我想去劳动局举报他们,那我应该怎么办?工资条我有留,我是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吗还是可以直接走人?还有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在辞职后寄送还是现在就可以送?我能不能要求双倍工资?请帮帮忙!非常感谢!
来自: 118.249.156.36 留言时间: 2011/3/3 11:51:51
回复内容 你好:
    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操作事宜可以来所当面咨询。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1/3/9 2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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