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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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在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花400元,店主也开了收据,上面写着非人为损坏一年包修。后来手机出了问题,我去找他修,他不但不修,还当着调解员的面把我的原始收据给撕了,便扬长而去。请问我要去法院起诉他,他不承认我那是从他那里买的,不知道那收据的复印件可否证明是他那里买的?
来自: 61.50.142.133 留言时间: 2010/12/5 19:38:45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可以要求哪个调解员给你做证,加上复印件。相信法院会采信支持你的举证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11 17: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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