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是怀化市一县城农村人 。我父母于2008年9月27日下午骑摩托车回家,父亲为驾驶员,母亲搭乘;父母均带了安全帽。经过一个路口,被一辆倒车的农用车撞倒(此车是自己用耕田改造的,没有保险)。父亲右腿骨折,做了内固定,伤口20多厘米;母亲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术;母亲做了伤残鉴定,头部为9级伤残,眼睛微10级伤残。现在事情已过去两年了,我母亲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精神有问题,情绪特别差,还习惯性头疼,经常晕倒;父亲的脚至今还是肿的,也习惯性的疼。
现在正在打官司,可是法院算出来该赔的钱只有3万多一点。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上写的是我父亲负次要责任,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法院本应按30%和70%算,但说乘车的也要有责任,要负10%,两个加起来就是40%。法院实际上是按40%和60%来算的。这样的算法符合法律规定吗?由于我们家在农村,我父母在家的治疗和打的消炎针是在一小诊所,小诊所没有正规发票,只有手写的发票,法院说这个不能算做医疗费。(我该怎么做,让它变成有效的证据)
肇事者在法院有很硬的关系,曾当着我家人的面说,他们用不着请律师,农村的怕什么,最多给他们2万,要就要,不要就算了,态度非常的恶劣。法院这么的不公正,到底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啊。。社会怎么会如此的黑暗,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 
来自: 110.52.213.65 留言时间: 2010/10/22 20:29:57
回复内容 答:
   交警的责任划分有依据,如果乘客确实自身有过错的话。
   另外法律是认证据的,小诊所如果是政策营业是必须依法纳税的,而也应当能提供发票的,因此如果你们确实在该诊所有消费,应当要求给予提供。否则对你们不利。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0/26 18:32:34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