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被处罚主体是否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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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车主A将自己的货车转认给B并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现B驾驶该货车违法被处罚。请问:若行政机关知道该转认事实,还是列A为被处罚对象而不列B为被处罚对象。该案被处罚主体是否列错?
来自: 222.242.226.51 留言时间: 2010/9/20 16:46:03
回复内容 你好:
    处罚主体有错,与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有本质性冲突,应当予以纠正。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9/25 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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