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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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0年的时候我与我的前妻一起创办了一个个体企业,可在03年的时候我的前妻在一场意外车祸中离开了我们(我和一儿一女),由于工作压力大,家中孩子无人照顾在04年的时候再婚(比我小10岁),后生一女现在都快6岁了,现由于年龄的差异、性格不合,她现在提出来要离婚。要求支付她这几年来的工资十五万元,还有这个企业她还要占30%的股份。可是在08年的时候(哪时候是个体户,现在是个人独资企业)请问对小女的扶养权是不是应该由我男方来扶养呢?她有没有权力要求占30%的股份呢?如果要占股份我的前妻是不是应该也有股份呢?谢谢!!!!
来自: 113.220.59.156 留言时间: 2010/7/24 11:40:20
回复内容 你好:
    小孩不存在绝对归谁抚养,而是要看谁利于小孩成长,抚养权才交给谁。
    其次财产部分他仅能对你们结婚后企业增值部分要求平分。具体多少要经过详细结算。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6 17: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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