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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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实行全市、州统筹。请问: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在湖南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作出。
来自: 123.84.124.125 留言时间: 2010/7/5 23:30:31
回复内容 你好:
    不是,县级部门有权利作出。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11 0: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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