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
     请问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双方签字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公证的?
  如果协议书上面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离婚后,男方可不可以再来争夺抚养权??如果争夺的话是否犯法?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一直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盼复,谢谢!
来自: 113.96.185.217 留言时间: 2010/4/30 11:17:51
回复内容 你好:
    协议有一定效力,尤其是财产部分。但必须以民政局最后的离婚登记为准。
    此外抚养权是不可能终局的判决给任何一方,要想保证自己的抚养权利则必须客观创造出更多的利于小孩抚养条件,对方才难以争夺你的抚养权。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6 11:12:37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