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拆迁房屋,补给我的实际建筑面积少于拆迁合同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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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郴州市房产局拆了我家的私房用来建廉租房,房屋现已经起好。我们原拆迁户中有几家私房,拆迁合同有2种,其中差别就是补房的的面积有80平方的,有60平方的。我家签订的是60平方的。但合同填面积的后面有注明:"(具体面积以房屋测绘面积为准)".现在分房了,房产局准备把签了80平方的家庭安置到专为当地拆迁户准备的,单独起的一个单元。(约有70个平方)。起完后把还有2套没用分给本地拆迁户。把签了60个平方的安置在用来搞廉租房的单元。(约有50个平方)。拆迁时我们所有的拆迁户的房产证上的面积都基本上是一样的,最多不相差2个平方。以上说的都是建筑面积。请问我可以争取到70个平方的房子吗?我觉的这很不公平,拆一样大小的房子,为什么分我们就是小房子,又不知道把剩下的大房子分给谁了。请帮我想想办法,我家6口人实在是住不下。
来自: 222.246.225.155 留言时间: 2010/3/1 13:34:54
回复内容 你好:
    你此种情况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保障你合法权益。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3 13: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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