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吃农保后当地政府要将其承包的土地收回是否有政策和法律依据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有一亲戚,属农村户口,承包了集体土地,并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期限是200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但村里今年元月宣布要收回她的承包地,理由是:吃了农保,不应再承包集体土地。请问:农民吃了农保,还能承包集体土地吗?
来自: 58.47.58.142 留言时间: 2010/2/19 8:54:09
回复内容 你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因此他们村里的理由还是欠妥当。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2/22 10:48:36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