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咨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
我朋友是湘潭姜畲的一位农民,一年前因过家门前320国道是被车撞飞,事发晚上7点左右,路没有斑马线,当时他已过完中线,达到另外边中间,撞他的车没有超速,已开夜灯,当时他被撞飞离车两米左右,造成身体多处伤口,右上肢骨脱臼并出现骨头裂缝和头痛,不能下蹲等附加症状,医院判为中等轻伤,如此持续住院6个月,医疗费用由肇事出的,约花费2万,当事人当时能挣1800元/月,事发时有一女儿,妻子正在怀孕,现在肇事方只愿赔偿1.4万,而他坚持要赔偿2万,不知这样是否恰当?谢谢!
来自: 222.247.53.53 留言时间: 2010/1/21 10:12:27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法院已经形成了判决的具体数字,是具有司法执行力的,从理论上来讲还是应当给予执行的。但若确实实际缺少赔偿能力的,建议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达到执行和解,这是目前唯一的办法。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4 18: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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