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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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对于行政机关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情形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适用3个月的期限。(直接起诉的)
来自: 222.242.226.42 留言时间: 2010/1/12 9:10:04
回复内容 你好: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两年是最终底线。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4 1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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