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咨询,公司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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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现在是一名孕妇,03年9月进的公司。由于公司原因没什么工作任务,9月31号我所在的公司宣布部分人员从10月10日(也就是国庆长假后)起开始放假放到12月31日。开会和红头文件都没名单和放假期间工资待遇。
    结果发工资我们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是自动延续的08年的合同,我们只发468元,其它非三期人员发的630元。
    我想问公司是否违法?
原因:
1,10月有9天法定节日。按理应该发全额工资,按31天算,31分之9我的基本工资就有406元。
2,我们劳动合同4.2规定在家待岗按每月400工资发放。
3,2008年长沙的最低月工资是635元,最低生活保障是月270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来自: 222.240.251.114 留言时间: 2009/11/19 21:19:16
回复内容 你好:
    明显违法,不论合种原因,单位都应该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你们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27 10: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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