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请帮帮我!急……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最近遇到一些事情让我很困扰,希望能帮帮我!
我之前在一应聘到一家杂志社一个项目部上班,上了四个月,未签订任何合同。前十天左右,就被炒鱿鱼啦。是没有提前告知的,现在公司只发了一部份,说是有些款项未到。之后,有个之前我负责的客户跟我联系公务,我就说让他跟我们其他同事联系就可以,我已离职啦。而且,离职时有做好交接的,现在这个客户,款项仍未到。主任认定是我的责任,不管将来有何后果都应我负责。我想咨询的是,(1)我这样被解雇是否有侵犯到我的利益?(2)现在这个客户的问题,是不是在我离职后还要有责任去负责这件事?
来自: 118.249.155.60 留言时间: 2009/9/16 19:11:32
回复内容 你好:
    你们之前单位肯定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而客户的问题,只要你没有重大的业务过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9/21 18: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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