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超3%要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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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7年11月购买的商品房,于2008年10月通知收房时发现面积误差超过3%。当时kfs为了争取我们收房,开出了一些优惠条件,谈妥后,我们坚持要整改完毕质量问题再收房。09年8月我们因着急入住,拟收房,结果kfs以房价上涨为由,推翻了之前与我们商定的优惠条件。故我们决定以面积超标来主张退房,解除购房合同。现已经向kfs正式递交了退房通知,但目前仍然没有得到答复。且据售楼人员答复,估计房款可退,但是已付款产生的利息不退。请问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合同上签的是仲裁。如果要走仲裁程序具体怎么操作?请律师的话费用多少? 
来自: 222.247.53.50 留言时间: 2009/9/15 23:06:15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们的实际情况确实误差已经超过了面积3%,你们的仲裁的胜算非常大。但在司法仲裁中有效的适用程序,以及证据运用的方面,还需慎密的衔接好。建议你持合同来所当面详谈咨询。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9/21 17: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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