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律师,你好!我是长沙人,但2002年由于工作原因将户口、人事关系转至大连的工作单位,并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8年,由于工作不顺心,于2007年离开单位(没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户口以转至大连的街道,档案、人事关系因没办理离职手续还在单位),回到长沙。现在我结婚2年,于今年3月有了身孕(第一胎),需要到大连街道办理准生证,大连街道需要原单位出据证明,但是现在原单位以没办理离职手续为由,不肯出据证明,也不肯将档案、人事关系转至街道,导致街道无法正常办理准生证。
  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来自: 118.249.161.140 留言时间: 2009/8/26 13:58:16
回复内容 你好:
   单位有义务和你清算你的劳动关系。当然也不排除你会应此要承担一定的擅自离职的赔偿责任。另外你可以尝试以当地暂住证来替代。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8/30 11:28:37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