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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到期,所有费用都是交给房东代缴,因从2007年起房东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导致其2年多都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现在我们需要搬走,但是物业强行阻拦,要我们去和房东沟通把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交了才放行,我们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公司每天的经营损失上万。派出所的来说要向他们的上级部门投诉,我们该向哪里投诉?如果采取法律途径改如何解决?谢谢!
来自: 124.160.97.26 留言时间: 2009/7/31 18:07:01
回复内容 你好:
    你们与物业公司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你们只是和房东有租赁关系,然后房东再和物业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为他们只是个民事主体,不是行政机关,因此你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益为上,要求消除妨害,赔偿损失。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8/4 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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