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菊明律师事务所的个别律师严重影响律师形象!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日前,菊明律师所律师在芙蓉区法院一起离婚案件中,其行为与律师的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要求极不相符,连法官都对其表示极大愤慨!关于此事,我将之后详加述说。各位千万不要再请那里的律师,形象恶劣、水平太差!
来自: 61.187.117.194 留言时间: 2009/7/2 12:06:52
回复内容 你好:
    若你觉得有必要可以向律师协会和司法厅进行投诉。
回复: 本站站长 回复时间: 2009/7/3 10: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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