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谢谢李律师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
另外我还想问下:承租户为什么没有停产停业和过渡安置补偿呢?

据《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停产停业补助费每月为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7‰。一次性补偿安置的,补助时间按3个月计算;过渡安置的,补助时间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
第十七条 被拆迁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5‰,每户(以房屋产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凭证为单位)每月最少不得低于300元。
应该是有的不是吗?
麻烦您回答下!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是不是要请委托律师的事,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也就没有什么补偿了,搬家费和装修费算起来有一点也不多,是吧?
来自: 218.76.41.246 留言时间: 2009/6/16 11:19:39
回复内容 你好:
    这些费用一般是有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但可以与之协商分配。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6/18 1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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