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为妇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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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与前夫08年8月结婚,08年12月协议离婚,并办理了手续,结婚后即将户口迁入了他们家。离婚后双方无子女、共同财产和房产纠纷。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现他们村正在征地拆迁,该村以我在该村居住时间短(因在外打工,结婚后只周末回家),离婚后没有在当地生产生活为由,否定我在他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享受他们村任何待遇,算成挂靠户。父亲已于08年3月过世,娘家户主已变更成我哥,而国家没有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娘家的政策,那么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到底在哪边??他们村定的拆迁安置与分配方案要有该村户口,还要在该村生产生活,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那么我应该在哪一边享受土地分配?哪里才是我合法的居住地?很怕以后成为“两头空”的户头,没有一个居住地。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呀?
来自: 222.240.215.131 留言时间: 2009/6/10 12:55:06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应该在夫家享受土地分配。因为拆迁补偿是依户口所在地进行的。村规民俗是不能对抗法律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6/12 8: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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