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讨要两倍工资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本人于2008年8月1日加入EMS[邮政特快专递],直至2009年6月1日(现仍然在职)才得知单位与我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也没有给我购买。请问我的情况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又该如何维权?
来自: 123.245.128.3 留言时间: 2009/6/3 6:49:52
回复内容 你好:
    你有权利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协商无果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6/4 1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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