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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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sjl2008800
我堂哥是泥瓦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2002年在给望城县某困难改制单位检修房屋时(好多钱一天),该单位未为我堂哥购买事故保险,因踩断屋檩子从三楼坠下,导致双目失明,颅内粉碎性骨折,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一伤残,花费医药费8万元,主要责任在该单位,可是时隔7年,该单位以单位困难为由,除付了5万元医药费外,再未作任何赔偿,可怜他上有70多岁老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妻子常年患病,现在全家靠吃政府救济度日,请问律师,我堂哥这可算作工伤吗?按照长沙市望城县的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应该赔多少钱?这个官司该怎样打?
来自: 61.187.135.168 留言时间: 2009/5/29 22:43:57
回复内容 你好:
  这个可能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还是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索赔的。具体诉讼事宜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5/30 2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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