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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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在长沙管理中心的员工,跟我签的合同是到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现在机制有所改变,由公司和当地代理商建立合资公司,现在公司强迫我跟原公司签订离职协议,幷说如果不签的话就调回广东培训,请问这样合理吗?
来自: 218.77.56.51 留言时间: 2009/5/7 22:22:27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签定离职协议你可以就此索要经济补偿金。或者你同意的话,原单位也能任意的调离你的工作岗位,否则就是违约和违法。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5/9 13: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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