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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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与夫于1996年相识后于1999年登记结婚,‘夫系再婚,和前妻生有一子。’我于2000年生有一女。后因夫前有一子,计划生育办要求结扎,我不得以已结扎。期间于2000年重建房子房产证是家婆的名字.
现夫有第三者要求离婚,就财产问题我能争取到什么?
来自: 123.60.64.100 留言时间: 2009/5/5 0:44:55
回复内容 你好:
    你要证明重建的房子你们夫妻有出资,例如购买建材的发票等。然后在离婚过程中才有权利分割一半共同财产。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5/9 13: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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