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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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你好,我16号至18号在平和堂一个柜台平和堂一个柜台实习,20号通过商场面试,22号23号培训了两天(这些天都是没有工资的)现在我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去那个公司上班了,他们要我付110块的商场培训费,我应该要赔付吗???我们没有任何的书面合同,没有拿一分钱的工资,还要倒给吗??
来自: 222.240.22.35 留言时间: 2009/4/24 16:25:12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确实为你他们发生了实际的成本,依据《劳动合同法》你要给予补偿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4/25 14: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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