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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你好,去年四月份我和我老公在别人手中转让了一个门面做服装生意,当时门面合同是八月份到期,我们跟房东老板见了面,只口头上协议了,到八月再续签。但是等我们把装修,服装进场后,做了五、六、七三个月,再续签时,房东要求加500元的租,当时我们进退两难,只好跟房东讲好话,最后少了100元钱。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合同有效吗?合同续签时,合同上硬加上一条:甲方每年租金最少上浮10%以上。我们最开始房租是4000元,但是只做了三个月就上升到4400元,我们周边门面都没涨价,有的还因为经济危机少了200元。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我们想转让,但是因为400元钱的上浮其他转门面的人也是觉得贵了点,所以这条路没行得通,再说了其他人转了我们的门面也会有我们这样的问题继续存在)谢谢!!!
来自: 118.249.2.147 留言时间: 2009/4/23 10:12:04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是店老板单方提价就属于他的违约,你们可以拒绝。协商无果的话解除合同你们也不应承担不利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4/25 14: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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