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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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6年6月,市公安局申某以公报私,擅自认为我弟弟涉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将我弟弟刑事拘留。2006年7月将我弟弟转为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提起诉讼后,县法院和市中院均以“程序违法,实体错误”撤销劳动教养。2007年7月,我弟弟向鹤城区人民法院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公安局退回非法扣押的4万元现金。2007年9月鹤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08年5月,鹤城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本案,理由是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在2008年4月对我弟弟涉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进行重复刑事立案调查,需要以刑事案件侦查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我弟弟认为,市公安局对他容留、介绍卖淫,在2006年已经进行刑事立案调查,调查完毕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才转为劳动教养行政处罚,而劳动决定又被怀化中院以“程序违法,适用实体错误”予以撤销。这充分说明市公安局指控我弟弟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事实是不能成立的。可市公安局为了达到非法占有我弟弟钱财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和市检察院以《立案决定书》的形式阻止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刑诉法》第124条和126条规定逮捕后的最长侦查期限为4个月,而且还需要报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最长侦查期限为5个月零7天。可市公安局在2008年4月对我弟弟刑事立案后,至今快1年了。在此期间,市公安局未进行任何调查,从未找过我弟弟谈话询问。我弟弟找到检察院,检察院要我弟弟找市公安局,我弟弟找市公安局,他们就叫我弟弟去找检察院相互推诿。2009年4月14日市公安局就把我弟弟抓了,他们也说了没有新的证据但是会用以前的案件移交到检查院!我们该怎么办我弟弟年纪也大了 !
来自: 222.245.197.176 留言时间: 2009/4/16 17:52:46
回复内容 你好:
    法律规定对刑侦程序是不能进行行政诉讼或者复议的,你只能考虑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其承办机关及上级监管机构,发表法律意见。要求尽快结案。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4/19 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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