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地合同还未到期被征用是先补偿还是先征地?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处租赁村里土地一处,合同还未到期之前,因政府需要占用,于08年6月开始评估,然后占用方给了我一份自己编造的假的评估报告,但我一直没有看到正式评估报告。因现在合同还未到期,但占用方想拖到合同到期而不付地上的青苗补偿费。
   我想问一下,占用方是先征地后先补偿呢?还是先补偿后征地呢?占用方说我只要合同到期后就可以不付给我所有的青苗补偿费,或者付给我很少的一部分。这种说法正确吗?
   希望可以有人给我一个准确的答案!感谢
来自: 119.179.31.200 留言时间: 2009/4/13 9:41:44
回复内容 答:
   理论上是先签定补偿协议,然后才可以具体操作征收。但是如果你的租赁期满,你们对青苗没有约定或者是你放弃所有权的话,他们确实可以不给补偿。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4/13 2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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