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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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你好!案情如下:
女方93年在单位集资(集资款3.5万元),95年5月结婚,同年12月折算双方工龄(男方13年,女方6年)购买了这套房改房(折算工龄后房价为1.7万元).2004年夫妻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如下:"房屋.财产.家具.电器等所有物品归男方所有".2007年在男方多次追要房屋不给的情况下,起诉法院要求履行协议.可法院一审.二审.再审都把这套房屋判归了女方.理由是:"这套房子虽然用了男方的工龄13年,那只能说是政策性的优惠,不能改变是女方婚前财产的事实.另外,虽然有离婚协议,但该协议没能写明诉争房屋的具体位置,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请问一下:1.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2.这份离婚协议约定明确吗?3.夫妻二人就这套房屋,法院这样判对吗?4.我该找谁去?谢谢!!请你支招!!! 
我向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高院也收了我的再审费用,可又不开庭,就下了裁定,维持了一.二审的判决.我提交了房产证,离婚协议书,但法院不采信.对方什么证据都没有,法院还要无证判决.我怎么办? 
 
来自: 119.39.170.6 留言时间: 2009/4/12 20:12:05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的案子连申诉程序都已经走过了,则只能考虑其他侧面出击了。程序上你可以向人大、检察院进行求助。而实体上争议都还是其次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4/13 23: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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