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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8年7月26日傍晚,我妹夫骑着摩托车务工回家(当时车上搭乘了一工友)时,路遇交警查车,因其摩托车未缴费用心虚,往前冲时为躲避交警摔倒在地,本人没受伤,但其工友却磕破了头,并且摩托车排气管压住小腿,以致小腿烫伤。当时即刻将其工友送往县人民医院医治,并作了CT,报告显示仅为外伤。其工友受伤后要求我妹夫一起上告交警,我妹夫因自己有理亏之处所以没有同意。8月5日时伤者要求赔偿,我妹夫一次性付给人民币捌佰元整,并当场签好协议,协议内容是一次性支付捌佰元了结此事,双方都签了字,并且还请了四个协议见证人。到了9月12日晚,伤者反悔并纠集人员闯入我妹夫家,要求他再支付几千元。我妹夫当时的意见是要求其上诉法院,该付多少就付多少。9月16日,伤者以上交警队录口供为由,结果一上交警队,伤者就纠集40多人围住交警队,要求我妹夫赔偿5000元,我妹夫当晚就没能回家,但到了9月17日,则要价变成了20000元,并且照旧纠集人员围住。中间曾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没受理;拨打110,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出警并且回答说双方自己协商解决不要没事就拨110。后好不容易从交警队脱身,因对方天天领着小混混来闹事,万般无奈只得夫妻双双离家。年前时,对方上诉法院要求赔偿。转眼3个月的应诉期限将至,请问该如何应对?
来自: 116.25.173.40 留言时间: 2009/3/20 10:33:00
回复内容 你好:
    你们不便露面,可以考虑委托代理人诉讼。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20 1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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