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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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李律师您好,我是村民委员会成员,主管村里教育,村妇女及村计划生育等工作,年初因计划生育工作未达镇标被镇上免职,镇上将我它工作一并撤消,取消工资待遇,只是名义上保留村委会成员,而且没有通过村民大会就指派了其他人接替了我的工作,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能采取哪些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采取法律行动能赢吗? 谢谢!
来自: 222.248.101.199 留言时间: 2009/3/20 8:35:55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我国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对你这种情形,是可行使一定的行政处分权的。但你可以对此提出复议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20 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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