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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曾女士
经亲人介绍我认识了现在的男友。我们本来是打算本月20号订婚,可现在闹出来矛盾。因男方恐吓和侮辱女方父母,女方现在已经怀孕,女方为了订婚辞去年薪四万五的年薪(在男方的要求下辞职的)女方要求分手。男方同意分手但要求女方赔偿男方五千元。(因在交往中女方用了男方五千元)。可是女方在与男方交往中女方也用了两千多元,还辞去工作对女方造成损失,女方怀孕的事男方也不愿意承担责任!请问女方该怎么做可以维护自己的损失?
来自: 222.240.180.238 留言时间: 2009/3/19 13:44:47
回复内容 你好:
    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现行法律对你们这段关系是空白的。你顶多可以就出生后的小孩索要一定的抚养费,或要求男方抚养。而至于你们的金钱关系双方都不能索要。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20 18: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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