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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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的情况是
   2001年结婚,婚前买房一套,男方只出了10%的资金 因当时双方感情尚好,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但买房时我已有3个月身孕,现想离婚,是否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
   最近男方家征收有十万放我这保管。从结婚到现在,男方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开支基本全是我负担,我担心离婚后,男方不能按时稳定的支付孩子(有一男孩)的赡养费,我不愿将这20万归还男方,想把这10万做为孩子的赡养和教育费用。可行不。
劳烦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来自: 118.249.88.174 留言时间: 2009/3/13 15:16:57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如果能证明90%属于你的专属资金来源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离婚时候分割。
    另外男方的征收款,如果是你丈夫所应得的部分,你也可以有权分割一半。但如果超过你应得份额,你就无权占有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14 13: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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