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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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劳动合同在2008年前到期,但在07年之前发生工伤,2008年5月底出做康复治疗院做康复治疗,后在公司继续上班,但08年起未签订劳动合同,08年12月工伤复发,12月23日又住院治疗,现在还在医院做康复治疗,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可以视为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院后公司能不能终止我的劳动关系.
来自: 118.249.123.147 留言时间: 2009/3/13 11:43:20
回复内容 你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即使你出院后,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也不能终止你们的劳动关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14 13: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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