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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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湘西自治州一所公办学校的教师,我们学校是事业单位,我和同事一起在学校教室里批阅试卷路过室内台阶时不慎跌倒将脚扭伤导致骨折,请问我这算工伤吗?现在我出院后要求学校负责我的医疗费,领导不答应,我该怎办 ?我要求学校赔偿我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合法 
     麻烦你们给我解释一下 拜托了
来自: 218.76.66.31 留言时间: 2009/3/12 12:19:41
回复内容 你好:
    算是工伤,你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事故认定,然后再据此索赔。单位不承担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权益。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14 13: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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