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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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与前妻离婚时,写了协议,民政部门备了案。协议里说要补偿我4万元钱,在2008年年底前给1万。余下3万到2010年之前还清。可是到现在为止,那1万都没给我,我打电话找她,她说不给了。她在远地开店,具体不清楚在哪里。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时间拖久了,那该怎么办?谢谢
来自: 222.242.105.86 留言时间: 2009/3/8 22:39:16
回复内容 你好:
    这笔钱和普通的债务纠纷一样,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他给付,你的合法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9 16: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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