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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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fengxian
我与他2000年开始谈恋爱,于2006年12月份结婚,因为中间赌气和他说离婚,没想到他同意了,后来我

不想离了,他却坚持要离。从2008年3月开始到现在一直为财产分割问题纠缠。双方情况如下:

我们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周末才在一起。他在工作的城市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我在另一个城市

一直住父母的一套房子(父母有两套)。婚后他给我住的那套房子添置了大概1万的家电。婚姻期间还的

按揭约为6万。婚后房屋升值约5万。婚后再无共同财产。

结婚时在我所在的城市办的酒席,他给的彩礼为2万,而我妈给我的钱为1.5万(放在他手上),酒席费

用他出,人情大多是我这边的亲戚朋友的。礼金约2万。

他说他借3万炒股亏损了3万,然后借3.6万用于还按揭,但我不承认。

2008年3月份说离婚后,他拿走了他那套房子的钥匙,相当于把我赶出家门。

现在我向他提出如下要求:

一、我妈给的1.5万+2万的酒席礼金=3.5万,要退还给我
二、房屋按揭及升值部分平分=5.5万
三、赔偿精神及青春损失费 5万
四、因他收走我的钥匙,可能导致我无房居住(只能住父母那)因此要补偿我一定的住房补贴,1万元。
五、婚宴期间的借款我不知道,因此不予承认。

而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按揭的钱是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尽管都是他出的钱),礼金什么的都不受法律支持不予分配,房屋增值部分也不属于共同财产。青春损失费及住房补贴都不存在。借款,他一个人承担。因此只愿意给我3万块。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律师,看我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分配财产及补偿。
来自: 61.186.108.250 留言时间: 2009/3/2 14:26:39
回复内容 你好:
    已共同生活礼金不能退还,其他补贴也得不到法律支持。大体都应按共同财产给予均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4 12: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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