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们是长沙机床电器厂的职工,住的是厂里安排给我们的公房宿舍(无产权交租金)。本地块以被厂里卖给长沙一开发商,现在厂里借政府拆危之际,要我们腾房。有两种情况:一是原来安排是住户的补偿4.5万;另一种是原来两三个人合住的集体宿舍按床位每人补偿4000元。我们以补偿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里的相关标准相去甚远为由拒绝腾房,厂里就将我们告到开福区法院,法院已将传票送达。我想请问专家,象我们这两种情况的职工都会打赢官司吗?另外《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中的补偿标准适应我们这两种情况吗?
来自: 222.244.228.169 留言时间: 2009/2/26 13:07:26
回复内容 你好:
    国家三申五令强调拆迁补偿要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而下面往往有法不依,《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肯定适合你们,你们可以组织证据积极应诉。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2/26 15:39:57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