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冒名挺替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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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1年11月我与我妻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当时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婚姻年龄,因此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女方出具的是她亲戚的身份证明,并且办理结婚登记时(签字、盖手印)也不是女方当事人,而后,育有一男孩,由于双方感情不和,至今已分居4年。 
   请问:我想要单方面解除这个婚姻关系,重新组织家庭,我该怎么做?
   注明:女方当事人不配合,但我可以找到结婚登记时签字、盖手印的人作证。另外:我当时也未达到法定年龄,谎报的年龄。
   急切期盼得到帮助!!
来自: 119.1.136.52 留言时间: 2009/2/25 21:02:38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登记违法而无效。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2/26 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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