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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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李律师:您好!我想跟我老公离婚,从去年6月份开始他就一直不住在家里,女儿的生活费也不管,虽然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但是我不想跟他这样生活下去了.请问我要怎么要求离婚呢?
来自: 61.186.110.101 留言时间: 2007/1/10 21:30:36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17 19: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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