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无助的、迷茫的打工者,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留言内容

留言者: pengwei811212
尊敬的李健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9年6个月,我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2月14日到期,在2007年10月23日公司送我到长春进行培训,我与该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中规定:培训学习后,我必须在该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但现在我不想再续签合同,公司要求我全额赔偿培训费用(包括当时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否则不跟我办理离职手续。
    我想请问您,我的合同既然现在已经到期,那么该培训协议还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那我是否应该全额赔偿费用?或者应该赔偿哪些?
    请您指点迷津,谢谢!
来自: 222.247.163.41 留言时间: 2009/2/17 22:45:06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的合同已经到期,你就没有再继续遵守的义务了,但是你的培训期后的约定如果超过了合同期,你则必须为其服务到期满,否则是要承担培训所产生费用的赔偿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2/18 22: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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